马鞍山市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4日发布行政处分信息,内容显现,博望区乐优餐饮店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被罚款3000元。处分信息如下表:
2024年4月16日,我局接到收到博望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案子移交函(博市监案移〔2024〕23号),当事人7盒在售的卫岗酸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超越食物保质期,货值金额为1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1、没收7盒超越保质期的卫岗酸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2、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商场监管归纳行政法律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一致公共付出渠道缴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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